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和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日)。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省属企业、副省级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在川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或《四川省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三)笔试 面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并可结合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结束后,各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或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我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依次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九)公示和转任、调任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十)任职培训 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四川省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省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或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省直机关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