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www.sc.hrss.gov.cn,下同]、四川省教育厅官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网[www.yibinu.edu.cn,下同]上发布)。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7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00:00至2019年12月13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00:00至2019年12月13日18:00。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及时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宜宾学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