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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青羊区人事考试网 日期:2023-3-26 人气: 标签: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7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6名(详见附件1),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聘7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道桥设施及检查井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道桥设施养护维修专业规划;承担市管城市道桥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参与城市道桥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城市道桥设施管理监督的辅助工作;承担成都市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市管城市道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检测评估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及检查井盖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应急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检查井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技术的试验研究及推广工作。

成都市市容环卫管理事务中心(成都市机动车冲洗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市容环卫、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管理、车辆车容、城市建筑物容貌管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和建成区车辆车容、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洁、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清理清除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广告招牌监督管理和有关重大活动保障的事务性工作;协助配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应急抢险工作;参与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清理清除管理相关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成都市照明监管服务中心(成都市智慧多功能灯杆监管服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照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照明行业发展和专项规划;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维护质量考核评价、移交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市)县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活动照明保障协调工作;参与城市照明维护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照明技术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市管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专项提升、节能改造计划审查及监督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智慧多功能灯杆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智慧多功能灯杆专项规划,承担市管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运营方案的审查及维护质量、提升改造项目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收益性项目经营权出让管理工作,参与推进城市智慧照明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综合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市级城市照明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照明技术、智慧多功能灯杆发展研究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城市照明咨询、投诉问题处理及城市照明便民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工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科学研究院(成都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工作,承担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理论研究工作;参与编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城市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承担城市综合管理数据资源中心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综合应用;参与市容市政、环境景观、环境卫生大中型设施建设和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配套设施的方案论证;承担授权范围内的生活废弃物成分检测、环卫设施监督性监测和城市道路尘土量监测等工作。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市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的日常监督事务性工作及相关处置量、处理服务费的核实工作;承担成都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运营日常监管工作;承担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环境补偿费的核算工作及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核算工作;承担全市生活垃圾的日常动态调配和进入市级生活固废处置设施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领域科技创新、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营;提供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咨询和宣传培训;推广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承担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技术研究的辅助和支持工作;承担市本级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区(市)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区建设;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社会动员,指导区(市)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社会动员,参与市级部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行业动员。

成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和宣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中长期规划和维护改造的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应急处置、安全保护区域内占道挖掘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等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普查统计、档案建设、智能化运行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行业考核等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维护整治项目、检测评估等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技术”的试验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应聘考生如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报考岗位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未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条件岗位的应聘者,须落实《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24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24日09:00至3月31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3月24日09:00至4月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4.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22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我委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委和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4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我委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公共科目笔试设置分类(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23年5月9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在我委官网或招聘单位办公地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两科目折合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7号),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及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委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岗位条件表中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官方门户网站(http://cgw.chengdu.gov.cn/)公布。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或查看公告)。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或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我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开展,只集中递补1次,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我委于3个工作日内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

八、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委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委和招聘单位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委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开展,只集中递补1次,原则上在所有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结果最终确认(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时间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委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委和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开展,只集中递补1次,原则上在对所有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委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委官方门户网站、招聘单位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委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028-65218679。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委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中电话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附件:
1.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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